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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申报通知

作者:力学   日期:2013-1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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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选修课申报通知


新闻类型:学院动态    发布时间:2013-10-21 11:37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教务处 

各教学单位:

近日,教务处正式推出信息化平台子平台培养计划管理和教学计划审核系统,从现在起选修课申报全部采用网络申报方式。现对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申报开设选修课程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分类

选修课分为通识类选修课程和专业类选修课程两类。

二、课程申请

(一)申报开课的教师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开课教师应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并有两年以上(含两年)教学经历,鼓励教授为本科生开课。
  2.开课教师应对拟开设课程有较深入的研究,有一定的学术成果,或者已编写拟开课程的教材或讲义,或者已出版相关专著。

(二)申请开课程序:

1.申请开课的教师申请流程:

登陆教务网---教师用户登录---授课安排模块---提交选修课栏目---录入选修课相关信息---提交开课申请---完成网上申报

对于新申请开设课程:除了完成网上申报外,需打印申报表,经所在学院教学负责人同意后书面材料报送学院教务员处;

2.学院教务员审核流程:

登陆教务网---教务员用户登陆---教学计划模块---选修课管理栏目---对于学院提交的选修课计划进行审核,同意申报点击“通过审核”---完成审核工作---打印“汇总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科;

3.停开一学年以上的课程再次开课,视为新增课程,按新开课的要求重新申报。任课教师每学期承担选修课不得超过两门。

三、学分要求

通识类选修课的总学时为1632学时,即开设学分为1学分或2学分;专业类选修课总学时为32学时或48学时,即开设学分为2学分或者3学分。

四、申请时间

所有选修课程的网上申报工作将于1027日申报截止,逾期不再受理,请相互转告。

五、材料报送地址

书面材料由学院汇总后报送至教务处教学科(犀浦校区1305A)黄老师处。

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0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