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年级本科生:
经学生反馈,学院讨论后,现将力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2012年3月修订稿)予以公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望周知!
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2年3月7日
力学与工程学院综合奖学金评定细则
(2012年3月修订稿)
一、 参评要求
1. 在参评学期内,除任选课以外的课程须全部通过,且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60及以上;
2. 在参评学期内,除任选课以外的课程退课者,不参与评定;
3. 在参评学期内受到纪律处分者,不参与评定;
4. 原则上每学期所修学分总数不低于20个(第七学期除外),学分绩点的计算科目按照培养大纲的要求计算,可以提前修课,但是提前修的课程成绩只在培养大纲的相应学期计入学分绩点,如有特殊情况由学生工作组讨论决定;
5. 必修和限选课正考有不及格者不参与评定;
二、 加分细则
6. 有科技学术、竞赛活动、发表作品、学生干部等四个加分项;
7. 学分绩点加分总额不超过1.0,超过1.0的按1.0计算;
8. 同一学科竞赛加分,取最高奖项加分,不得重复;不同学科竞赛可累计加分;
9. 科技学术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科技学术类竞赛获奖或在各级科技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1.科技学术竞赛获奖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
|
0.8
|
0.6
|
0.4
|
省部级
|
0.8
|
0.6
|
0.4
|
0.2
|
市县级
|
0.6
|
0.4
|
0.2
|
0.1
|
校 级
|
0.3
|
0.2
|
0.1
|
0.05
|
表2.科技学术论文发表加分表(限第一作者)
等级
|
国家核心期刊
|
公开发行刊物
|
校级学术刊物
|
加分
|
1.0
|
0.6
|
0.2
|
10. 竞赛活动加分是对学生参加各级校园文化、体育、文艺竞赛活动获奖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3. 竞赛活动加分表
等级
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0.8
|
0.6
|
0.4
|
0.2
|
省部级
|
0.6
|
0.4
|
0.2
|
0.1
|
市 级
|
0.4
|
0.2
|
0.1
|
0.05
|
校 级
|
0.2
|
0.1
|
0.05
|
﹨
|
院系级
|
0.1
|
0.05
|
0.02
|
﹨
|
备注:学生代表院系参加活动,加分为0.01/次;若本次活动获奖,则取消本次活动参与的加分。
11. 发表作品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刊物或新闻媒体上发表文艺作品或新闻稿件的奖励,加分细则如下:
表4. 发表作品加分表(限第一作者)
等级
|
国家级
|
省市级
|
校级
|
加分
|
0.3
|
0.2
|
0.1
|
12. 学生干部加分是对学生在各级团学组织担任学生干部及学生助理期间表现优秀的奖励,加分标准如下表
表5. 学生干部加分表
加分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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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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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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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新闻机构负责人、校学生会负责人、校社团联合会负责人、学院学生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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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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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新闻机构栏目负责人、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校学生会部门负责人、校级社团负责人、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院团委学生会部门负责人、生活园区干部、班长、团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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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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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学生会副部长、校级社团部门负责人、院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委员、学习委员、其他班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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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综合奖学金评定方法
13. 奖学金评定比例和奖励办法按照《本科教育规范》相关规定执行;
14. 综合学分绩点是综合奖学金评定的唯一标准,若绩点相同,原始绩点高者排名靠前;(原始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请参考《本科生教育规范》,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小数点后两位相同,则计算到第3位);
15. 加分需提出申请,并附带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班级汇总后交学院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并公示;
16. 综合学分绩点=原始学分绩点+科技学术加分+竞赛活动加分+发表作品加分+学生干部加分;
17. 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缓考科目的成绩应按照正考成绩对待,参评综合奖学金。
四、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五、 本细则解释权归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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