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工通知

力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09年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相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力学   日期:2013-12-20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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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学与工程学院关于2009年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相关事宜的通知


新闻类型:学生工作    发布时间:2009-09-28 00:00    来源:力学与工程学院   信息更新:力学学工 

  

力学与工程学院各位同学:

2009 年国庆节及中秋节即将到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庆节及中秋节放假安排

根据西交校办 [2009]6号文件精神,今年国庆节和中秋节合并放假,具体安排为: 101日至 8日放假,共 8天。其中, 101日(星期四)、 102日(星期五)、 103日(星期六)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4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103日(星期六)公休日及中秋节分别调至 105日(星期一)、 106日(星期二), 927日(星期日)、 1010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 107日(星期三)、 108日(星期四)。 927日(星期日)、 1010日(星期六)上班。原安排在 107日(星期三)、 108日(星期四)的课程分别调至 927日(星期日)、 1010日(星期六); 927日(星期日)及放假期间原安排的课程暂停。

二、国庆节及中秋节假期相关要求

1. 当前甲流防控形势严峻,学校鼓励同学们假期留在学校,尽量不去或少去人群特别积聚的地方。学生出行实行严格的请销假制度,请各班班长按(附件一)要求做好本班假期出行统计,9月30前交到学生工作组(电子稿)。班长如有出行的需在本班留校同学中指定一名负责人报辅导员老师备案。

2. 出行同学要坚持每天测量体温,返校后需在 109日向辅导员递交登记好假期期间每天体温记录的《销假单》(附件二)。

3. 留校同学同样需要做好体温测量和登记工作,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严禁假期在宿舍留宿他人。

 

力学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组

〇〇 九年九月二十八  

 
     
附件列表:点击下载
假期出行统计表和销假单